
香港分公司注册业务伙伴的条件 公司类型 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注册的有限公司 合格人士 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注册的香港居民或公司 在香港有实际营业地址 其他要求 持有公司董事会决议,授权业务伙伴人代表公司行事 合作伙伴人必须是公司的成员或职员 协同伙伴人必须对公司事务有充分了解 合作伙伴人必须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业务伙伴人不得参与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协同伙伴人不得将公司的印章或其他文件交给其他人 合作伙伴人必须遵守《公司条例》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豁免 以下情况下,无需任命注册业务伙伴: 公司是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成立的无限公司 公司已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注册为外国公司 公司是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成立的上市公司 公司是根据《信托及受托人条例》成立的信托公司 公司是根据《保险业条例》成立的保险公司